******有限公司
海洋公司刘五店场区120吨数字汽车衡采购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海洋公司刘五店场区120吨数字汽车衡,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2025年 3 月 2日 18 时******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与招标内容相关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持有生产厂家授权证明)等有关资质。
(2)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图片(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章页面)/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开户行许可证。
(3)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近同类设备供应保障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衡器设备作业人员安装许可等有关证书。
(6)其他要求:项目完成后需由投标人取得汽车衡使用地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4)其他: /
3、 标的:******有限公司翔安刘五店场区数字汽车衡采购 。
4、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方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
5、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报价表。
6、 预计供货时间:自招标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7、 交货地点:福建厦门翔安区三航生产基地内 。
8、 计量及验收方式:现场验收并由投标方取得首次汽车衡使用地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
9、 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要求。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装车、卸车及安装产生及首次检定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12、定价机制:
12.1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3、付款方式:结算后60日内付款
******银行汇款;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开具着增值税普通发票。
13.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3.3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设备验收明细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设备验收明细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2个月内全额付款(或按照比例分期支付)。
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4.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1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14.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14.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5.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3 月 5日 18时前通过(******/******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6、开评标:招标人于2025 年 3月 5 日 18 时在《******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60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盖章):******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89号
联系人:1. 曾小昆(负责:招标事宜)2.张继、李博然(负责:招标文件答疑)
联系电话: ******、******、 ******
2025 年 2 月 25 日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汽车衡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4 单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