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控·长宁太和A区(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展示区绿化苗木采购
询价公告
******有限公司就城控·长宁太和A区(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展示区绿化苗木采购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城控·长宁太和A区(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展示区绿化苗木采购
二、项目编号:HBFT(Z)2025-217
三、项目地点:杨冲路以南,长宁大道北段延伸段以西,长兴大道西延伸段以北。
四、采购内容:包含乔、灌木、地被色块等图纸要求的所有内容,高度及冠幅需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施工进度分批到货。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
2.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07月01日)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3.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上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八、采购控制下浮率:详见询价文件。
九、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十、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理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含3人),采购人纪检部门对询价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成交原则:
1.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先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进行询价。
2.项目报价应包括承包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含9%税费,若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能抵扣相应税率增值税,结算时单价不变。若无法抵扣,不足相应税率的税金差额部分从成交价中扣除后作为结算单价。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询价小组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将作无效处理。
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询价小组依据各供应商的报价作为评比的最终依据,按有效的最高成交下浮率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4.考虑到苗木供应价格受季节性市场供应需求影响,供应商需自行考虑价差风险。
十二、主要合同条款:
1.供应商应按照清单的有关规定提供苗木,苗木报价为送到工地现场的价格。
2.供应商提供苗木到场后,采购人将组织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劳务企业)代表进行验收,若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苗木验收标准以采购人提供的苗木清单要求为准,
4.苗木验收通过以采购人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签订收货票据或相关验收记录为准;
5.苗木验收标准名词解释:胸径:也叫杆径,是离地1.3m处测量的直径,通常用Ф来表示。地径:是离地20cm处的直径,有些苗木是直接贴地测量为地径,通常用D来表示。合径:丛生树为每杆地径之和。冠幅:也就是树木整个的宽度,也叫蓬径,通常用P来表示。大杯苗:杯口径为16cm。小杯苗:杯口径为12cm。土球直径大小:常绿乔木按胸径的8倍;落叶乔木按胸径的7倍;灌木按地径的6倍或冠丛高的1/4。
十三、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不能全部服务合同内容(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服务),从而影响采购人按期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书面履行不能服务确认手续,供应商拒不履行的,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单方面通知公司经营部,报请公司同意后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视违约严重程度有权将供应商从公司供应商库中除名。
2.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服务前与采购人协商,供应商供应能力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并产生负面影响的,采购人视为“第十三条,第(二)条供应商违约责任中,第1条,供应商不能服务”,并按该条款追究供应商责任。
3.供应商因单项苗木货源短缺或因单项苗木质量无法满足要求而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无法满足实际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比例为合同总额的10%,由采购人从结算额中扣除。
4.供应商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5.遇项目分期、分段、分部位实施的特殊情况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安排,全力保障苗木供应,若无法满足供应要求,将视为“第十三条,第(二)条供应商违约责任中,第3条,并按该条款追究供应商责任。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全额返还相应价款,且不承担任何由于解除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应商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1)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双方达成的延长期限内,按照其上述约定完成具体项目的。
(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日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3)供应商未取得采购人同意,对项目进行分包,以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询价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的。
(4)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7. 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结算原则
1.结算时以业主最终审计结论中涉及本合同范围内的价款乘以(1-成交下浮率)办理结算。
2.最终合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3%,若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能抵扣9%增值税,结算时单价不变。若无法抵扣,不足9%的税金差额部分从成交价中扣除后作为结算单价。
十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成交价总额的5%。
2.履约保证金的扣留:签定合同之前直接上交财务。
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合同履约完成后,十天内付清。
十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的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代理公司。
十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3日上午8时30分-2025年07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在荆门城控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注册登录成功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项目中提交的报名资料须包含询价公告“七、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内容,并下载询价文件。
十八、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将纸质文件共3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后,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送至漳河新区双喜大道双喜大厦1#楼1楼112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拒收。
2.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4日11:00时(北京时间)。
十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荆门城控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二十、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曼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