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居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道路起点与现状汉州大道相接,终点与规划路顺接,实施范围长:423.973m,道路红线宽度20m。为城市支路,计算行车速度为30km/h,沥青路面。本次设计包含道路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预留燃气管位。
三、最高限价:4.4554万元(不含税)。
四、服务范围:
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五、服务要求:
1.在履行本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人、项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2.应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研究重要的文件精神,向采购人进行传达和指导。
3.需现场到项目所在地对现场进行考察,深入了解项目现状,结合场地情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正式稿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4套,如项目需要增加报告份数的,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6.报价应为不含税固定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评审、会务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差旅费、利润、保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约定服务除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后续服务费。待确定成交单位后,在合同中明确税率及税金。
六、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1 月 1 日起)至少有3个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1.2025年7月28日9:30(北京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八条所列递交询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5年7月28日9:3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和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八、请贵公司附以下文件参加询价: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本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5.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文件。
6.近三年(自2022年1 月 1 日起)至少有3个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7.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5年7月28日9:30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8.报价文件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
九、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十、合同(详见附件3)
十一、其他
1.同一报价人只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报价方案,若出现同一报价人提交多份报价方案,则取消此报价人的报价资格;
2.招标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3.不退还未中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无补偿费。
十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德阳市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合同.doc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