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员工培训费、办公设备费、维修工具/设备费、车辆交强险、代理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保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未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车辆交强险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招标有效期内的潜在风险,未能与比选人续签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服务费每月按实际接送教职员工的趟次乘以相对应的通勤车或临时用车的价格结算(返空不计),临时用车调用其他车市区内(不分距离)一小时内、临时用车调用其他车市区内(不分距离)等待一小时以上的,按照中选供应商的成交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临时用车不调用其他车(使用通勤车)参照通勤车费用,中选供应商开具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后,比选人在次月15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采购文件及附件
通勤车-比选申请邀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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