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聘请中介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开展2024年国资监管专项审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委员会
行政区域
乐山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16:1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璐璐、徐永路、吴广林
总成交金额
¥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乐山市嘉州大道2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4层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
聘请中介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开展2024年国资监管专项审计项目磋商文件(******01)附件2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一、项目编号:n
************ 二、项目名称:聘请中介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开展2024年国资监管专项审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联系方式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319号2楼 | 45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联系方式)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审计服务
乐山市国资委聘请中介机构对监管企业开展2024年国资监管专项审计选聘项目
协助预算财务监督科、企业发展管理科开展年度综合审计工作,具体负责:审计企业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出具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审计报告;审计企业本部及所属各级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出具工资审计专项报告;审计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含年度和任期),出具审计认定报告。
1.按照国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委托人审计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开展审计业务。 2.独立完成审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审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审计机构。 3.对在审计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出具审计报告。 5.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审计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审计的情况,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6.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计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审计的有关情况。 7.不得向被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借审计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8.不得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2025年3月10日前
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璐璐、徐永路、吴广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2%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2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4层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