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津南分局部分单位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公安局津南分局部分单位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5-D-0049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1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二、项目内容”的“合同履行期限”变更为“详见‘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中“一、商务要求”中“(二)时间、地点要求”的“1.时间要求”更正如下: “厨师、帮厨(共计26人)上岗时长及食堂服务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19个月。 交警支队保洁人员(共计17人)上岗时长及对应保洁服务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17个月。 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等3个单位的保洁人员(共计10人)上岗时长及对应保洁服务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18个月。 保安员(共计3人)上岗时长及对应保安服务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19个月。 其余人员上岗时长及对应服务时间共计19个月。” 4.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中“二、人员及岗位要求”表格内容变更,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中“八、费用分割”的第1、2项变更如下: “1.日常工作中所用到的保洁工具及消耗品如:全能清洁剂、洁厕灵、拖把、公共区域生活垃圾袋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预计服务期内共计53000元。 2.食堂保洁工具及消耗品如:拖把、抹布、垃圾袋及洁洁灵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预计服务期内共计38000元。” 6.本项目延期,具体为: “网上应答时间:2025年2月18日9:00至2025年3月12日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2日8:30; 开标解密时间:2025年3月12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9:30至12:00。” 7.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5年2月24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公安局津南分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南区二八路5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立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附件:人员岗位表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公安局津南分局部分单位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0049)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附件:人员岗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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