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新建复合手术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2、核医学科与直线加速器退役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二、项目概况
1、白塔院区核医学科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储存有放射源Sr- 90(未使用)、Cs- 137(活度计校正),使用放射性药物I- 125(为临床科室采购分装粒子源)、Sr-89(肿瘤骨转移)、I-131(甲亢、甲状腺吸碘功能检查),即将退役。
2、永安院区肿瘤血液科有1台直线加速器,X射线15MV,电子线18MeV,即将退役。
3、高新院区拟新建DSA+CT型复合手术室。
三、服务要求
1、报价应包括检测、报告表编制及取得环评批文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税费和专家评审费等)。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检测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科学、客观、真实。
四、报名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调研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检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编制人员为环评工程师并提供在职证明)。
(2)检测报告须由具备国家CMA或者CNS认证资质证书且证书服务范围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内容的单位检测后出具。
五、报名单位应提供的报名资料
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正本及副本内与本项目相关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预算表(格式详见附件);
4、如有请提供三年内同类新建和退役场所环境影响评价合同或报告评审意见等证明;
5、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6、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按序扫描后于2025年8月1日17:00前将扫描件发到邮箱(******)审核。
逾期的报名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予接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夏老师 ******
附件1 项目报价预算表(1).zip
医院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
2025年7月24日